像是法语,反正弗里德里希听不懂,也没有探究的兴趣,正当他要离开的时候,无意间看到了她们手机上的自己的照片。
弗里德里希问:“这是谁拍的?”
“论坛上流传开的。”对方回答。
弗里德里希这才知道这回事,他没想到那个偷拍者居然敢将照片上传到公共论坛,这就跟小偷拿着赃物去警察局自首是一个性质。
他生气之余,还有点匪夷所思,因为他有个法学博士的爸爸,就没有咨询别人,而是直接找了爸爸:“爸爸,我被人偷拍了,有人把我的照片未经打码发到了校园论坛,现在有几千个人见过我的照片,怎么办?”
“你有以任意形式允许对方拍照吗?”
“没有,我还特意警告对方偷拍是犯法的。”弗里德里希纳闷地说,“他难道不怕坐牢吗?”
“不懂法的人早晚会被法律制裁。”靠谱的老歌德说,“放心,我来处理。”
没多久,弗里德里希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,法院告诉他,偷拍者已经被缉拿归案,问他是否接受调解,弗里德里希没有接受,他希望按照法律规定来。
然后,偷拍者被勒令弗里德里希一笔不小的精神损失费,并被判处一年半的监禁,最重要的是,对方是留学生,因此被遣送回国,必须回母国接受监禁,除此之外,因为对方在柏林的偷拍恶行,德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会拒绝对方的再次入境。
弗里德里希还接到了柏林某报纸的来电,对方问他愿不愿意授权他们报道这一案件,他们称此案为“韩国留学生偷拍案”。
弗里德里希拒绝了,他可不想成为事件中心。
接下来一个月无波无澜,弗里德里希按照约定去找舒尔茨教授,那位教授很耐心地解答了他的问题,其事无巨细的教学风格给弗里德里希一种熟悉的感觉,仔细一回忆,就想起了前世读中学时遇到的老师,前世故国的老师和习惯放养的德国老师很不一样,他们习惯手把手教学生,他的中学老师教学都是很仔细的,生怕学生听不懂,会翻来覆去讲好几次。
同一段时间内,弗里德里希还收到了父亲寄来的《德意志法律史》,与书一同寄来的还有一张便签,上面写着【闲着可以看看】。
这本书的内容很有趣,讲述了一些法律条文的由来,德国有项罪名叫做【侮辱罪】,如果你用实际行为羞辱或口头语言辱骂一个自然人,那么对方有权告你侮辱,你会因此赔偿对方,还可能面临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。
这项罪名十分古老,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前,那时人们将“吐口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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